[临时公告]昆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27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
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
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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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有利于
公司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定价
原则、认购方式、募集资金金额以及投向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三、对《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我们认为《昆明理工恒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
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增
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四、对《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我们认为《昆明理工恒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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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
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
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五、对《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审阅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
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
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
决。
六、对《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忠诚先生,
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附条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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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
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
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七、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
要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郭忠诚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郭忠
诚先生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的可提请股
东大会同意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该议案不存在有损
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
发出要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八、对《关于公司拟收回对参股子公司的投资暨签署<退股协议>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拟收回对
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系公司从长期发展规划考虑而审慎做出的决策,有
利于优化公司现有资源配置,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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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交易作价以独立第三方审计及评
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公司后续关联交
易,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不构成实质影响。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
开和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拟收回对参股子公司的投资暨签署<退股
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加林
李红斌
杨向红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