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浙江大农: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3-03-17
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了《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
股价方案的公告》。截至 2023 年 3 月 7 日,实际控制人王靖、应云琴已履行完毕
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www.bse.cn)披露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完成后,公司股价尚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仍
需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根据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
级管理人员将继续进行增持,本次稳定股价措施中单次计划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
不低于公告日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的 1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
增持股份的资金不高于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的 30%。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靖 董事长、总经理 9,003,626 12.0477%
鲍先启 董事、总工程师 302,000 0.4041%
张伟民 董事 250,000 0.3345%
周全兵 财务负责人 100,000 0.1338%
史良贵 董事会秘书 80,000 0.1070%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合理 增持
股东名 计划增持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价格区间 资金
称 数量(股)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元) 来源
不超过 2023 年 3 月 不超过
不低于 128,818.55 元 自有
王靖 竞价 20 日至 2023 7.50 元/
5,725 股 且不低于 资金
42,939.52 元 年 6 月 19 日 股
不超过 2023 年 3 月 不超过
不低于 113,877.50 元 自有
鲍先启 竞价 20 日至 2023 7.50 元/
5,061 股 且不低于 资金
37,959.17 元 年 6 月 19 日 股
不超过 2023 年 3 月 不超过
不低于 85,305.17 元 自有
张伟民 竞价 20 日至 2023 7.50 元/
3,791 股 且不低于 资金
28,435.06 元 年 6 月 19 日 股
不超过 2023 年 3 月 不超过
不低于 65,335.49 元 自有
周全兵 竞价 20 日至 2023 7.50 元/
2,904 股 且不低于 资金
21,778.50 元 年 6 月 19 日 股
不超过 2023 年 3 月 不超过
不低于 58,693.12 元 自有
史良贵 竞价 20 日至 2023 7.50 元/
2,609 股 且不低于 资金
19,564.37 元 年 6 月 19 日 股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超过本次发行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实
施结果公告。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
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
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操作。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若本公司未按照约定采取股份回购措施,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所
有股东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约定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
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
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向其分配
的现金红利,直至增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约定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
行的,公司有权扣减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向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直至增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
不履行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
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
高级管理人员。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