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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雷特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2023-04-2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作为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特科技”或“公司”)保荐
机构,根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北证办
发〔2022〕62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工作要求,根据公司自查情况并结合日
常督导情况,对公司 2022 年度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本次对公司
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雷特科技(证券代码:832110)于 2015 年 3 月 9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并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在北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珠海雷特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雷建文和卓颖钊,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5.98%。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电源及 LED 控制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雷特科技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1、公司已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完善公
司章程;
    2、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交所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
《印鉴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完善公司章程,建立内部制度,
内部制度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提高
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
    三、机构设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人,会计专业
独立董事 1 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暂未下设专门委员会;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会到期未
及时换届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董监高任职履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不符合任职资格有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的情
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
已聘任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况;不存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职,不存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并履职情况良好。
    五、决策程序运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 3 次股东大会,9 次董事会,8 次监事会,公司决策程
序运行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议及信息披露符合公
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不存在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的情况;
    3、公司章程已对累积投票制、征集投票权作出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已按照
相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4、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实际履职时不存在超越授权范围代行股东大会、董
事会职权的情形。
    5、公司三会运行决策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程序规范、符合相关程
序要求。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行规范,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要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六、治理约束机制
    1、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雷特投资、实际控制人雷建文和卓颖钊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下情形:
    (1)通过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或
者限制公司董监高或者其他人员履行职责;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兼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3)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
    (4)控股股东单位人员在公司财务部门兼职;
    (5)控股股东单位人员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兼职;
    (6)与公司共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7)与公司共用和经营有关的销售业务等体系及相关资产;
    (8)与公司共用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9)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投入或转让给公司资产的过户手
续;
    (10)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或者借用公司银行账户;
    (11)控制公司的财务核算或资金调动;
    (12)其他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的情况
    (13)通过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不正当影
响公司机构的设立、调整或者撤销;
    (14)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及其人员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者施
加其他不正当影响;
    (1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内部机构与公司及其内部机构之间存在上
下级关系;
       (16)与公司在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产品可替代性等方面存在
竞争;
       (17)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18)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19)代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直接做出关于公司的重大决策,干扰公司正常
的决策程序。
       2、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不存在提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的情
况。
   2022 年度,公司治理约束机制执行情况良好。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或
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二)违规担保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违规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违反公开承诺、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及有关主体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不存在虚假披露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情
况。
       七、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在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
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五个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关联交易、违反公开承诺、虚假披
露、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