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瑞奇智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5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3-055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联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5 人(陈立伟、江伟、胡在洪、周
海明、陈竞、王海燕、刘素华、曾健、张力、龚胤建、邓勇与唐联生先生为一致
行动人,其中曾健、邓勇、张力、周海明为授权出席),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7,553,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10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陈竞、刘素华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
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监事会职权,勤勉
尽责、审慎监督,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监事会主席对监事会 2022 年
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 2023 年的工作进行展望,形成了《2022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553,8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 年度,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
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董事会职权,勤勉
尽责、审慎决策,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推
动公司稳健发展。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553,8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 年,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勤勉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与内部控
制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
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做出《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2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553,8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结合 2022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553,8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要求,公司结合 2023 年生产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公司编制了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553,8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3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
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上述
内容,我公司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报告》为基础,编写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公
告编号:2023-026)和《2022 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553,8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
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60,613,089.62 元,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为 60,778,773.95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87,488,411.19 元(其中股票
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87,486,381.13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2,030.06 元)。
     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以总股本 117,096,2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1,709,625.40 元,不送红股,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2 股。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
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发布的《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编号:2023-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552,8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
反对股数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8,105,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
小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77%;反对股数 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23%;弃
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
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553,8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了《关于 2022 年度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委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
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和《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
2023-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553,8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拟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涉及超募资金使用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553,8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未来一年内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
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552,8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1,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8,105,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
小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77%;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股数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12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023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
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553,8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确定 2023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553,8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
股本 117,096,254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以未
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若前述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17,096,254 股增
加至 140,515,505 股(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实 际 登 记 确 认 的 数 据 为 准 )。 注 册 资 本 将 从 117,096,254 元 相 应 增 加 至
140,515,505 元。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以最终成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553,8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展
   资产池业务。公司以其持有的票据、保证金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集合作为资产
   池,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最高额质押融资业务,包括银行承
   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等授信业务。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对该
   业务的综合授信额度为 1 亿元,期限 1 年,具体事项以与银行最终签订的相关
   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552,8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1,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七)     《关于 2022   8,105,989 99.9877%     1,000    0.0123%    0        0%
           年度权益分派
           预案的议案》

(十一) 《关于提请股 8,105,989 99.9877%           0           0%   1,000 0.0123%
           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易卫、毛立志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