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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美之高: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8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作为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我们 2021
年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年度在我们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4 次。独立董
事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              应列席股东 实际列席股
   姓名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大会的次      东大会的次
胡昌生          8           8       0        0             4           4
唐魁            8          8          0       0           4              4
彭忠波          3          3          0       0           3              3
王承志          5          5          0       0           1              1

    说明:王承志先生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任职独立董事,未参加 7 月 31 日前
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彭忠波先生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换届离任独立董事。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的判断,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发表
   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
                                                                                情况
                            1、关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
                            2、关于 2020 年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议案;
                            3、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1.3.25                   5、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及 2021 年年度     同意
             第十五次会议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议案;
                            6、关于审议通过 2021 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议案》;
                            7、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议案;
                            8、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
                            2、关于关千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1.7.14                   3、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议     同意
             第十七次会议
                            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2021.8.4                                                                        同意
             第一次会议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注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使用募投项目及
             第三届董事会
2021.8.26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                      同意
             第二次会议
                            2、关于实施稳定股价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021.12.30                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议案。                         同意
             第五次会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任职过程中,我们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
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
的完善。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
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就公司利润分配、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内控
制度、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了
重点审核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的重要信息,保持
与公司的及时沟通。

   四、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各种沟通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
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
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 年,我们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
了《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5、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2 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一如既往的认真、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的工作,监督并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提升,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魁、胡昌生、王承志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