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中寰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2-04-26
证券代码:836260 证券简称:中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修订后的制度,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
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
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即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
单位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
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或监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
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
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其有权选
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他有
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
大会应选的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
(三)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
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
股东累积表决票;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
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
立即进行核对。
(四)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议程,事先准备专门的累积投票的选票。该选票除与其
他选票相同的部分外,还应当明确标明是董事(监事)选举累积投票选票的字样,并应当标
明下列事项:
1、会议名称;
2、董事(监事)候选人姓名;
3、股东姓名;
4、代理人姓名;
5、所持股份数;
6、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
7、投票时间。
(五)投票方式
1、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
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
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何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
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
弃权;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
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六)董事(或监事)当选
1、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
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但已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
3、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会
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4、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
开股东大会对缺席董事(或监事)进行选举;及
5、如两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
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第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