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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券商公告]奔朗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1-0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朗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奔朗新材使用部分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奔朗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99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68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00 元/股,发行股数为 45,470,000 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318,29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5,768,440.56 元(不含增值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2,521,559.44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22]第 ZC1038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
陈村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佛山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
高性能金刚石工具智能制造新建项目和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由于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
金在短期内出现了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
益,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品种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
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及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
他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
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
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日常运
营所需。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奔朗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
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奔朗新材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谭                   刘    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