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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同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3  

                        证券代码:839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
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
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
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
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和焊带产品销售量增长率。净利润指标能
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焊
带产品销售量”指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当年度确认收入的所有规格型号
的焊带产品销售量。销售量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企业营业
收入的有效指标。公司考核指标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
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
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
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可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
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静、袁亚仙、陶奕
                                                日期: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