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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享科技: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01-13  

                        证券代码:839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法律处责任。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三者
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
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全资子公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2026 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行权时间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 2022 年为基准年,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首次授予
                                 于 30%;
          第一个行权期
                                 2、以 2022 年为基准年,2023 年焊带产品销售量增长率
                                 不低于 42%。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 2022 年为基准年,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首次授予
                                 于 94%;
          第二个行权期
                                 2、以 2022 年为基准年,2024 年焊带产品销售量增长率
                                 不低于 113%。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 2022 年为基准年,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首次授予
                                 158%;
          第三个行权期
                                 2、以 2022 年为基准年,2025 年焊带产品销售量增长率
                                 不低于 184%。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 2022 年为基准年,公司 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首次授予
                                 于 223%;
          第四个行权期
                                 2、以 2022 年为基准年,2026 年焊带产品销售量增长率
                                 不低于 255%。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调整后)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实施的会
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2、“焊带产品销售量”指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当年度确认收入的所有规格型号的焊带产品销
售量。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授予,则各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时间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 2022 年为基准年,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预留授予
                                 于 94%;
           第一个行权期
                                 2、以 2022 年为基准年,2024 年焊带产品销售量增长率不
                                 低于 113%。。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 2022 年为基准年,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预留授予
                                 158%;
           第二个行权期
                                 2、以 2022 年为基准年,2025 年焊带产品销售量增长率不
                                 低于 184%。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 2022 年为基准年,公司 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预留授予
                                 于 223%;
           第三个行权期
                                 2、以 2022 年为基准年,2026 年焊带产品销售量增长率不
                                 低于 255%。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调整后)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实施的会
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2、“焊带产品销售量”指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当年度确认收入的所有规格型号的焊带产品销
售量。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
行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
考核挂钩,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不合格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D)
         个人行权比例             100%             90%             7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个人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行权股票期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行权
    1、董事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及数量。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行政人资部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
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
    九、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
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
事会提出申诉,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
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十、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董事会办公室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统一销毁。
    十一、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