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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锦好医疗: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2023-05-25  

                            证券代码:872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4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部分股

                               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惠
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部分股票期
权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1、经核查,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2 年激励计划》
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2022
年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要求。
    2、经核查,除 5 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外,其余 34 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和《2022 年激励计划》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满足《2022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董
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5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拟对 5 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制
性股票合计 6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在公司 2022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中,1 名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考核结果为良好、合格的个人当
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分别为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限售数量的 80%和 60%。本次个人考
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0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完成,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有效。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按照
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27 万
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7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13.7 万
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6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7.7 万份,应由
公司注销。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
性影响。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