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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锦好医疗: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05-25  

                            证券代码:872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0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公司拟注销 13.7 万份股票期
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2 年 3 月 25 日,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
协议>、<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
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袁英红女士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2、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惠
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
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关于制定<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3、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核查的议案》和《关于对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的议案》,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4、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惠州市
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
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制定<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股权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
    5、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本次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共
计 80.5 万份。
    6、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及预留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
该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对该调整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7、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8、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和预
留股票期权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
监事会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监事会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及预留权益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
    9、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0、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法律意见书。本次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14 万
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在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因 7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导致其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5 人,已持有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 6 万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2 人,已持有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 7.7 万份,上述 7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3.7
万份应由公司注销。
    2、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第十四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
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
劳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获授并已行权的部分/已获授并已解除
限售部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注销/回购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
不会对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及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造成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7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3.7 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 6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7.7 万份。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
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
们同意注销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3.7 万份。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7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13.7 万
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6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7.7 万份,应由
公司注销。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
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
限售、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
份注销及减资等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