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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30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15-02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201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青女
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一季报”)的编制和
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各项
规定;未发现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有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制
度规定的情况,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等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现
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改聘201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
构,聘期为一年。
       该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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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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