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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集团: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0-12-17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 B 股   编号:2020-050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12 月 16 日,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制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
理办法>的议案》。

    3、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
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
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
复》(沪国资委分配【2020】405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4、202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5 日期间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除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外,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5、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

    6、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7、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5 日期间,公司对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激励对象中 4 名员
工因个人原因不再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因此首次授予对象由 284 人减少为
280 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84 人调整为 280 人,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2,527.12 万股调整为 2,514.68 万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的股票数量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的股票数量进行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0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期间,4名员工因个
人原因不再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因此公司董事会对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前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范
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
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谊集团本次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宜已
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的内容、首次授予对象和授权日符合
《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