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9 900910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海立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1-015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2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金桥宁桥路 888 号科技大楼 M 层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7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75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4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8,837,25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20,814,408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38,022,8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0.6246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6.320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304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鑑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公司副董事长郑建东先生、独立董事王玉女 士、董事丁国良先生、董事李春荠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罗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袁苑女士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马瑞利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20,673,401 99.9560 141,007 0.0440 0 0.0000 B股 38,022,84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358,696,243 99.9607 141,007 0.039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为马瑞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320,673,401 99.9560 141,007 0.0440 0 0.0000 B股 29,098,419 76.5288 8,767,231 23.0578 157,192 0.4134 普通股合 349,771,820 97.4737 8,908,238 2.4825 157,192 0.0438 计: 3、 议案名称:关于质押马瑞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20,673,401 99.9560 141,007 0.0440 0 0.0000 B股 37,865,650 99.5866 0 0.0000 157,192 0.4134 普通股合计: 358,539,051 99.9169 141,007 0.0393 157,192 0.043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号 1 关 于 与马 20,090,889 99.3030 141,007 0.6970 0 0.0000 瑞利 2021 年 度 日常 关 联 交易 的议案 2 关 于 为马 11,166,466 55.1924 8,908,238 44.0307 157,192 0.7769 瑞 利 (香 港 ) 控股 有 限 公司 担 保 的议 案 3 关 于 质押 19,933,697 98.5261 141,007 0.6970 157,192 0.7769 马 瑞 利 ( 香 港) 控 股 有限 公 司 60% 股 权 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 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其中,第 1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但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一苇律师、陈垦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