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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立股份:海立股份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2023-01-20  

                        证券代码:600619(A 股) 900910(B 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 股) 海立 B 股(B 股) 编号:临 2023-004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
拟与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空调”)在河南省郑州市共同
投资新设控股子公司郑州海立电器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新建空调压缩机工厂。
         合资公司计划投资总额为 34,027 万元人民币,其中注册资本 20,000 万
元人民币,由海立股份现金出资 10,200 万元人民币、持股 51%,海尔空调现金
出资 9,800 万元人民币、持股 49%。其余资金由合资公司成立后自筹解决。
         合资公司的设立登记等尚需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包括经营者集
中审查等,相应设立、出资进度可能不及预期。合资公司设立后,未来实际运营
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和竞争环境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
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合资新
建空调压缩机工厂项目的议案》。该工厂拟建于河南省郑州市,暂定名为郑州海
立电器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注册登记为准),计划投资总额为 34,027 万元人民
币。其中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由海立股份现金出资 10,200 万元人民
币、持股 51%,海尔空调现金出资 9,800 万元人民币、持股 49%。其余资金由合
资公司成立后自筹解决。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2648088392
      成立时间:1996 年 02 月 08 日
      注册地:青岛市崂山区海尔工业园内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宋玉军
        注册资本:91,835.5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零
配件销售;日用电器修理;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制冷、
空调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通用设备修理;专业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
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海尔空调经审计的总资产 644,362.07 万元人民
币,净资产 606,835.60 万元人民币,2021 年营业收入 49,391.43 万元人民币,
净利润 46,065.32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海尔空调未经审计的总
资产 669,510.18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616,918.83 万元人民币,2022 上半年营
业收入 11,893.07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10,083.23 万元人民币。
    (二)海尔空调与公司间有空调压缩机业务往来,主要是公司下属企业向其
销售空调压缩机产品;除此以外,海尔空调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郑州海立电器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注册登记为准)
    2、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
    3、出资及股权:合资公司计划投资总额为 34,027 万元人民币,其中注册资
本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海立股份出资 10,2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1%;
海尔空调出资 9,8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49%。双方股东以现金方式分期
同步出资。其余资金由合资公司成立后自筹解决。
    4、 主营业务:开发制造制冷空调压缩机及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
    5、 治理结构: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海立
股份提名 4 名,海尔空调提名 3 名。海立股份提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提
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海尔空调提名总经理。设监事 2 名,股东双方各提名
1 名。
     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信息最终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关核准为准。


    四、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甲方)
         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作为乙方)
    2、出资金额: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海立股份拥有的出资比例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1%,计人民币 10,200 万
元;海尔空调拥有的出资比例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49%,计人民币 9,800 万元。
    3、支付方式:现金出资。
    4、出资期限:
    双方均应向合资公司同比例分期实缴出资,其中 2023 年 2 月 28 日之前出资
金额比例为认缴出资额的 50%,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出资金额比例为认缴出资
额的 50%。
    5、合同生效: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如果一方(和/或其关联方)违反其在本合同及附属协议项下的
任何义务(“违约方”),违约方应赔偿其他各方(“非违约方”)和/或合资公司
根据中国适用法律可予以赔偿的、由非违约方和/或合资公司因前述违约而遭致
的任何损害、损失、成本或费用或者额外的义务(包括任何金钱支付的义务)。
    7、争议解决:合同在执行中所发生的或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在就该等争议启动友好协商后三十(30)日内解决
该等争议,双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市按照申
请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海尔空调合资新建空调压缩机工厂,旨在通过产业链合作实现突破性
的发展。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通过此次合资合作,促进市场协同和共赢发展,符
合本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合资公司的设立从生产供应角度而言可以优化公司
的产能安排,实现淡旺季均衡生产;从产品技术竞争力角度而言通过与整机的协
同开发,可以提高产品与系统的匹配效率及适配性,从而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
从成本竞争力角度而言能够充分发挥规模集约与定制化生产的优势,推动产品降
本增效。同时合资双方以本次项目为契机,能够进一步在转子式压缩机的各应用
领域全面深入合作。
    在坚持压缩机行业“独立供应商”战略定位不动摇的前提下,海立股份不断
探索全新的、更紧密的供应链合作模式,进一步贴近客户,服务客户,提升合作
粘性,实现合作共赢。
    本次投资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分析
    合资公司的设立登记等尚需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包括经营者集中审
查等,相应设立、出资进度可能不及预期。合资公司设立后,未来实际运营中也
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和竞争环境变化、自身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
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合资双方将采取适当的措施积极防范和化解
风险,以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