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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2021-09-18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50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
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
年度(第四十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2020 年 5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 2020-020)、《中路股份有限公
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临 2020-021)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第四十
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0-029))
2、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
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十五次)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并延长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9 日、2021
年 3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1-004)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四十五次)决议公告》(临 2021-013)。
3、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
理序号: 211704),中国证监会决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
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申请材料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
理单》的公告》(临 2021-042))
4、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
料进行审查后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 2021-045))


 二、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内部实际情况、募投项目实际发展情况、融资时机判断
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将继续推进高空风能发电项目的发展,并积极
创造条件寻找其他区域高空风能发电项目。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市公司
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上述
相关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十五次)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并撤回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继续推进高空风能发电项目的发展,并积极创造条
件寻找其他区域高空风能发电项目。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