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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自仪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10-19  

						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 自仪股份            编号:临 2011-018 号
         900928                自仪 B 股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11 年 10 月 19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2 名,实到董事 12

名,会议出席人数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徐子瑛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经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许大庆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朱域弢 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被提名人资格进行审议并形成上述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董事会

同意聘任许大庆先生为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大庆先生简历见

附件一


    二、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富志刚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资格进行审议并形

成上述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富志刚先生为上海自动化仪

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志刚先生简历见附件二
    三、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增加上海自仪九仪表有

限公司实收资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上海自仪九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仪九仪表”)

现有其它股东,共同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增加自仪九仪表实收资本合计人民

币 302 万元,以符合公司流量仪表业务发展要求,满足自仪九仪表经营急需,提

升其市场形象。

    自仪九仪表成立于 2001 年 3 月,由本公司和自然人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248 万元,公司持股 40.32%,自然人持股

59.68%。本次增资后,自仪九仪表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 550 万元,原各方股东

持股比例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一:许大庆先生简历;

    附件二:富志刚先生简历;

    附件三: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解聘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附件一:

   许大庆,男,1964 年 8 月生,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自动控制专业本科毕
业,持有复旦大学 MBA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上海
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调节器厂设计科科员、科长、厂长助理、总工程师,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上海自动
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附件二:
   富志刚,男,1971 年 2 月生,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电机专业本科毕业,
持有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EMBA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程师职称。历任:上海电机厂

有限公司设计员、团委副书记、书记,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高速电机分厂支部书
记、副厂长,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劳资处副处长、人力资源副部长、部长,上海
电机厂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兼制造部副部长、总经理

助理兼物流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附件三: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解聘和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聘任许大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聘任富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我
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朱域弢 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解聘
朱域弢 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解聘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解聘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许大庆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富志刚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其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解聘朱域弢 先生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
许大庆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富志刚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李鹤富、欧阳令南、戴继雄、费敏锐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