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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自仪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5-28  

						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    自仪股份         编号:临 2012-010 号

            900928                自仪 B 股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2 年 5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2 名,实际出席董事 12 名。会
议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经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增加国核自仪系统工
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2008 年 3 月,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自仪股份”或“公司”)

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国家核电技术”)共同出资组建国核自仪系统工

程有限公司(简称“国核自仪”)。国核自仪注册资本为 1 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上

海,其中国家核电技术出资 5100 万元,占国核自仪注册资本的 51%,自仪股份出

资 4900 万元,占国核自仪注册资本的 49%。国核自仪的战略定位是,从事核电站

及相关工业领域仪控系统研发、设计、生产、集成、调试以及全寿期服务,成为仪

控领域专业化和综合性解决方案的供应商。

    目前,国核自仪为实现发展战略目标,解决场地限制的问题,拟建设生产集成

基地,预计土地等建设资金 34550 万元人民币。股东双方拟以同比例增资的方式,

增加注册资本金 1 亿元,解决国核自仪的部分建设资金。我方出资 4900 万元。该

建设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8.40%,动态投资回收期 9.4 年。


                                                                           1
    与会董事认为:国核自仪建设生产集成基地符合国家能源发展的长远要求,有

助于公司实现“成为仪控领域专业化和综合性解决方案的供应商”的目标。公司董

事会拟授权管理层在国核自仪满足购地条件的时候,向其实施增资,并督促国核自

仪抓紧 AP1000 仪控系统及反应堆保护系统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的进度;按照“一

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合理控制各阶段基地建设的投资规模;坚持国核自仪

组建时的约定条件,确保国核自仪的仪控业务在实现产业化后能为公司带来更大的

收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二 0 一二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鉴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为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提供年度审计工作中的表现,以及前期对公司内控制度的熟悉情

况,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审费用不超过 40 万元。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解聘富志刚先生公司
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富志刚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解聘富志刚

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四、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
间、地点和增加两项审议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见临 2012-011 号)。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解聘富志刚先生公司副总

经理职务的独立意见》。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2
附件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解聘富志刚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独立意见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富志刚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自动化仪

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解聘富志刚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解聘富志刚先生公司副总经

理职务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解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2、同意公司解聘富志刚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李鹤富、欧阳令南、戴继雄、费敏锐



                                                二 0 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