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锦江股份: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19-05-22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锦江国际酒店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
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投资发展部负责做好战略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
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
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发展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投
资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
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发展部;
   (四)由投资发展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投资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根据投资发展部的提案召开会议,
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发展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
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投资发展部有关人员可列席战略投资委员会会
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