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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电能源:关于全资电厂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08-06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 B 股   编号:临 2020-03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电厂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诉讼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牡二电厂”)为案件的原告

     涉案的金额:4,777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不确定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7 月 24 日牡二电厂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牡丹江

佳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日公司”)。7 月 29 日收到法院诉讼费预缴通

知单,8 月 4 日牡二电厂上交了诉讼费,该诉讼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二、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2019 年 10 月 15 日,双方就牡二电厂向佳日公司趸售供热事宜,依法签订

了《趸售供用热合同》,并由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监督方,监督双方

履行合同情况。合同约定,牡二电厂向佳日公司供热时间为一个采暖期,时间从
2019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止。趸售预交热费为 7000 万元,待供

热期结束后,2020 年 4 月 20 日前,按实际计量情况进行最后一次热费结算,多

退少补。截至目前,佳日公司欠牡二电厂热费 4,581 万元、滞纳金 196 万元,合

计款项 4,777 万元。

    牡二电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开栓履行了趸售供热义务,而佳日公司却没能

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履行给付热费义务,对此牡二电厂多次找到佳日公司及牡丹江
市住建委发函催促热费事宜,佳日公司以市政府不给拨付及其它各种理由拖欠至

                                     1
今不付,其行为严重地违反了趸售供热合同的约定,同时也严重地影响了牡二电

厂的资金周转,给电厂的安全生产经营带来了严重地影响和经济损失,为了维护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牡二电厂依法将佳日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本公司的影响不确定,本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

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发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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