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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电能源:关于全资电厂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12-05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 B 股   编号:临 2020-05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电厂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诉讼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以下简称“哈三电厂”)为案件的被告
     涉案的金额:5,3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不确定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1 月 18 日,原告哈尔滨市呼兰区财政局以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
呼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玛热电”)和哈三电厂为被告,以不当得利纠纷为
案由,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 月 1 日,哈三电厂收到法院传票,
12 月 3 日告知本公司。
    二、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原告在起诉状中诉称:呼兰区财政局于 2009 年 12 月、2010 年 3 月、2010
年 10 月、2010 年 12 月先后分四笔为鑫玛热电向哈三电厂支付了 3,300 万元供
热入网配套费、2,000 万元供热费,共计支付 5,300 万元。呼兰区财政局认为,
经过审计该笔款项不应由其支付,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鑫玛热电及哈三
电厂返还 5,300 万元及利息损失。
    哈三电厂将依法积极应诉,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本公司的影响不确定,本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
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发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