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天海: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7-12
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股票简称:SST 天海 ST 天海 B 编号:临 2012-023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召开前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7 月 12 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数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180,766,523 股(其中 B 股股东代表 1
名,代表股份数量 1,41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长李维艰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
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
案 反对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 是否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赞成比例
序 票数 例 票数 例 通过
号
1 关于与大新华物流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资 32987480 100% 0 0% 0 0% 是
金使用协议的议案
2 关于出售中国太保股票
180766523 100% 0 0% 0 0% 是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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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徐伟勇先生不再担
180766523 100% 0 0% 0 0% 是
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李小龙先生为
180766523 100% 0 0% 0 0% 是
公司董事的议案
其中 B 股股东代表参与表决的股份数量为 1,416,200 股,全
部为赞成票。在第 1 项议案暨《关于与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资金使用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依法进行回
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津泓毅律师事务所冯玉山律师、郭玉民律师
作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
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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