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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ST天海: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7-12  

						          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股票简称:SST 天海   ST 天海 B   编号:临 2012-023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召开前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7 月 12 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数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180,766,523 股(其中 B 股股东代表 1
     名,代表股份数量 1,41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长李维艰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
     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

案                                                                 反对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   是否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赞成比例
序                                                                 票数      例      票数        例   通过

号

1    关于与大新华物流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资             32987480        100%         0       0%        0       0%       是

     金使用协议的议案

2    关于出售中国太保股票
                                      180766523       100%         0       0%        0       0%       是
     的议案


                                                                                         -1-
3   关于徐伟勇先生不再担
                            180766523   100%    0     0%     0      0%   是
    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李小龙先生为
                            180766523   100%    0     0%     0      0%   是
    公司董事的议案

        其中 B 股股东代表参与表决的股份数量为 1,416,200 股,全
    部为赞成票。在第 1 项议案暨《关于与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资金使用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依法进行回
    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津泓毅律师事务所冯玉山律师、郭玉民律师
    作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
    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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