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天海: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11-25
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股票简称:SST 天海 ST 天海 B 编号:临 2012-041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召开前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180,957,200 股(其中 B 股股东代表 1 名,代表
股份数量 1,558,4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3%,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长李维艰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 是
案 弃权 弃权比 否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赞成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序 票数 例 通
号 过
1 关于李小龙先生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 180,957,200 100% 0 0% 0 0% 是
议案
2 关于选举姜涛先生为
180,957,200 100% 0 0% 0 0% 是
公司董事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180,957,200 100% 0 0% 0 0% 是
议案
4 关于为子公司 1200 万
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180,846,423 99.94% 110,777 0.06% 0 0% 是
的议案
5 关于聘请华寅五洲会
计师事务所为 2012 年
180,957,200 100% 0 0% 0 0% 是
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
案
B 股股东代表参与表决的股份数量为 1,558,477 股,除第 4 项议案
有 110,777 票为反对票外,其余议案全部为赞成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津泓毅律师事务所及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
事务所分别委派冯玉山、郭玉民律师作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及其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