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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名城: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7-29  

                        股票代码:600094、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22-06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二、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三、诉讼请求:
     原告兰州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高科”)
诉请解除其与被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签订的关于兰州高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兰州高新”)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案涉合同”)。
     四、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目前未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本
公司将积极做好应诉工作,依法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诉
讼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材料,
原告兰州高科诉请解除其与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签订的案涉
合同,该案已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将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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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审理。案件情况具体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兰州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本公司
  (二)诉讼请求
    原告兰州高科请求解除其与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签订的
关于兰州高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案涉合同履行及相关情况
    2016 年 11 月 10 日,兰州高科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与本公司
签订前述案涉合同,优先受让本公司持有的兰州高新 80%股权。截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累计收到兰州高科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380,000,000 元(占总转让价款的 51.73%),但剩余股权转让款
354,530,000 元未能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
    为了维护本公司正常经营,2020 年 3 月 30 日,本公司与中国建
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七局”)签署《债权转让及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等相关文件,将对兰州高科、兰州高新因股权转
让及股东借款形成的债权权利全部转让于中建七局,以抵销应付中建
七局的工程结算款。前述《债权转让及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已履行完
毕,上述应收未收的债权已全部转让。
    中建七局受让债权后,因兰州高科未能向中建七局偿还款项,故
中建七局于 2020 年 11 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兰州高科,
并将本公司列为第三人(具体详见 2020-116 号公告)。为维护合法
权益,本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依法应诉。后上海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出具(2020)沪 01 民初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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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兰州高科向中建七局支付股权转让款
354,530,000 元及逾期违约金等。兰州高科于 2021 年 10 月向上海市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出
具(2021)沪民终 1296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公司作为第三人未在判决中涉及任何法律责任。
    另,原告兰州高科曾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诉请
法院判令其与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签订的关于兰州高新开发
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具体详见 2021-056 号公告)。
对此,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出具(2021)沪 0112
民初 2298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案件移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出具(2021)沪
01 民初 29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前述裁
定,并要求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
本公司暂未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关于这一案件重新立案并排
期开庭审理的书面法律文件。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目前未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本
公司将积极做好应诉工作,依法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诉
讼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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