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进行补充预计的公告2021-12-02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1-05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上限进行补充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发
生的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执行,本公司不会因该等
交易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00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该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4 名非关联董事一
致表决通过,6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声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八届十二次监事会以全票同意通过了该议案。
二、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调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对 2021-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B 股)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对 2021-2023 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H 股)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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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21 年公司预计向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京泰发电”)销售煤炭
产品及油品上限为 34,500 万元,2021 年公司预计向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京隆发电”)销售煤炭产品上限为 10,800 万元。由于交易对方所需部分产
品变更为高热值煤炭产品,且 2021 年 10 月以来煤炭销售价格大幅上涨,综合考
虑目前实际销售价格和后期客户需求,现有年度上限将不足以满足本公司业务增
长需要。现需对已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与京泰发电及京隆发电 2021 年度的日常关
联交易上限做出调整。调整后的金额如下:
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明细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交易类 关联交易内 执行依据 协议价 2021 年原 2021 年新
关联交易方 调整原因
型 容 格 预计 预计
向关联/连 与京泰发电 变更煤种且
销售商 方销售煤 签署的《产 同期市 煤炭商品销
京泰发电 34,500 60,000
品 炭、煤矸石、 品购销框架 场价格 售价格大幅
柴油 协议》 上涨
与京隆发电
煤炭商品销
销售商 向关联/连 签署的《产 同期市
京隆发电 10,800 18,000 售价格大幅
品 方销售煤炭 品购销框架 场价格
上涨
协议》
除上表调整的项目外,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上限保持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额不变。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世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7,800 万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塔村
主营业务:电力生产、销售,供热,煤炭购销,电力设备检修,发电厂技术
咨询,粉煤灰及副产品销售,废旧物资处理,无形资产转让。
关联关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京能电力”)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公司(“酸刺沟矿业”)24%的股权,山西粤电能
源有限公司(“山西粤电”)持有酸刺沟矿业 24%的股权。同时,本公司持有京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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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 29%的股权,京能电力持有京泰发电 51%的股权,山西粤电持有京泰发电 20%
的股权。因此京泰发电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
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二)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杜宝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4,143.2 万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内蒙古丰镇市工业区南端
主营业务:输变电设备的运行、检测及维修;一般经营项目:电能、热能的
生产和销售;电力项目的开发和投资;燃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购销和货物
运输。
关连关系:京能电力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酸刺沟矿业 24%的股权,京隆发电
为京能电力的全资子公司。所以京隆发电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四、定价政策
公司的煤炭产品销售价格主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司会定期对相关同类产
品在一定区域内的价格进行询价、考察,包括但不限于(i)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
提供煤炭的价格;(ii)主要供货商的报价或其网站中颁布的市场公开价格;以及
(iii)周边煤矿的主流销售价格及港口的主流销售价格。在上述询价结果的基础
上,本公司会根据上述询价结果得出的市场价格以及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与交易
对方协商确定交易的最终价格。同时本公司会参照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及中国
煤炭交易价格指数,以确保最终交易价格不会大幅偏离上述价格指数。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
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
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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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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