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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12-11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4-045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 11 人,参加表决的董事 10 人,独立董事柏丹未参加表决。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
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满足未来发展的中长期资金需求。会议同意公
司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中期票据。发行期限 3-5 年,发行利率根据
市场化原则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公司同期有息债务综合资金成本率。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全权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注
册不超过 12 亿元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
借款。发行期为 365 天。发行利率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公司同期
有息债务综合资金成本率。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全权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哈尔滨锦港物流代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为节约运营成本,董事会同意撤销哈尔滨锦港物
流代理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海域使用权的议案》
    会议同意我公司向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公司转让部分海域使用
权,转让海域面积 1652.38 亩,转让价款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为 110,025,090.00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转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详见公司发布
的《关于转让海域使用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通过银行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有效拓宽经营领域,扶持合资公司业务发展,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会议
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辽宁锦港宝地置业有限公司发放不超过 8500 万元委托贷款,
借款期限 3 年,年利率为 12%,由锦港宝地承担该项贷款利息及一切相关费用。
会议授权经营班子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等相关文件规定,此次委托贷款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
的具体情况事前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