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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独立董事《关于将全资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5-01-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将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将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中交广州航
道局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解决了公司与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部分
债务问题,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中介机构评估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李葛卫、柏丹、王君选、刘宁宇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