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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审计委员会2014年履职情况报告2015-04-2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等规定,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14 年度勤
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刘永泽(主任委员,会计专业人士)、黄方毅、
邢继军、焦迎光 4 人组成;2014 年 2 月 16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确定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刘宁宇先生任
主任委员,且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李葛卫先生和董事张国峰先生担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
    1、2014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3 年度财产损失处理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2014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选举刘宁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2014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即年
报专题会,审议《2013 年年度报告(初稿)》,并通过 2013 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4、2014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以下议案:(1)《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2013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4 年财务预算报告》;(3)《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6)《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8)《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9)《关于锦州港部分土
地使用权转让给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10)《关于与锦州港国有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置换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11)《关于与东方粮仓共
同对东方集团孙公司增资的议案》;(12)《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并委托经营的议
案》等。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结报
告,并对《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和涉及关联交易等议案发表
了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董事会审议。若股东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工作质量存在问题,确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必要,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开选聘
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而不仅局限于在国际“四大”成
员所中选聘。
    5、2014 年 4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并发表了意见。
    6、2014 年 8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公
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7、201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公
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
发表了审核意见。
    8、201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转让海域使用权
的议案》、《关于通过银行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提出了专业意见,
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于 2014 年 3 月 1 日召开会议,同意公司与审计机构制订的 201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计划,要求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通知要
求,做好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后续编制工作。
    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认
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数据及指标,并查阅了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向公司管理
层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并对下一步审计工作重点作出布置。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审计过
程中涉及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事项进行沟通。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标准无保留意思的审计报告后,委员们再一次审阅公
司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对部分财务指标作出分析判断,并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
了深入的沟通交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普天健执行审定的公司 2013 年
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会计政策
与会计估计合理,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
流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
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华普天健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
服务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
要求开展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提议
    基于与实施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考虑公
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提议,决定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支付情况
    经审核,201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报告期,我们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了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同时,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3、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
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有效
促进了企业管理体系的完善,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起到了保障作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建立了体系完整、层次清晰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报告
期内,公司结合发展实际,对相关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编制《公司内部控制
手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积级推动公司内控制度建
设,关注公司内控手册编制情况,听取公司审计部汇报的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开展
情况,并帮助公司制定内控缺陷整改方案,建立与公司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控体
系,并使之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内
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所
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
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华普天健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的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在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监督内控有效执行、促进公
司规范运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更好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
工作职责,加强与审计机构、内控机构的沟通,推动公司治理持续优化,切实维
护公司与广大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