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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部分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12-2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部分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作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制定的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
行业竞争环境和经营状况,体现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的职
业素质,薪酬发放标准及原则较好地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调动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独立董事:迟宝璋、李葛卫、王君选、刘宁宇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