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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03-0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更换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需要。
    2、此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坚先生、苗延安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3、经审阅,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
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
    我们同意将曹坚先生、苗延安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迟宝璋、李葛卫、王君选、刘宁宇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