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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6-03-18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 B 股     编号:临 2016-00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股东发生变化


    2016 年 3 月 17 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锦州港”)
接到股东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圣”)的通知,西
藏天圣的股东西藏盛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勃”)、西藏煜东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煜东”)分别将各自所持有的西藏天圣股权转让给西藏
国开思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思远”)、西藏亦承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西藏亦承”),并同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现就上述股权转
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概述
    西藏天圣持有锦州港 140,160,405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占锦州港总
股本的 7%。本次股权转让前,西藏盛勃通过持有西藏天圣 51%股权,间接持有锦
州港 3.57%的股权,并拥有锦州港 7%股份表决权的控制权,西藏煜东间接持有锦
州港 3.43%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后,西藏思远通过持有西藏天圣 51%的股权,间接持有锦州港
3.57%的股权,并拥有锦州港 7%股份表决权的控制权,西藏亦承间接持有锦州港
3.43%的股权。
    二、股权转让未对本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上述股权转让后,西藏天圣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的数量、比例无变化,其股东
变更为持股 51%的西藏思远和持股 49%的西藏亦承。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盛勃、西藏思远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并分别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本公司代为披露上述权益变动的相

                                       1
关事项。
    本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
露的有关规定及上述权益变动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将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告同时披露。有关本次权益变动详细情况请详见公司
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8 日


    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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