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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审计委员会2015年履职情况报告2016-04-1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
程》的相关规定,在 2015 年度充分行使委员会各项职权,并就职责范围内事项
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研判、审慎决策提供依据。
    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本报告期初至 5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宁宇、
独立董事李葛卫和董事张国峰组成。
    3 月 9 日,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会
议同意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贾文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张国
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5 月 18 日,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贾文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
第八届董事会相同;6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补选贾文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
    自 6 月 5 日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宁宇、独立
董事李葛卫和董事贾文军组成,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刘宁宇担任
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各位委员勤勉尽责,
对所审议事项均充分发表意见,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2015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九次会议暨 2014 年年度报告专题会议,
审议了《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初稿)》、《2014 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关于
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和 2015 年财务预算报告》;3、《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关于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6、《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8、《关
于按照股比为参股公司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第
一季度报告》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2015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 83 万元。
    (五)201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锦州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拟使用公司在民生银行信用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201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201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
拟参股辽港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八)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第
三季度报告》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201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
财产损失处理的议案》、《关于向各合作银行申请 201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议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向董事会提议:鉴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限较长,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建议以招标方式对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选聘,在国内前十名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进行选择;鉴于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服务多年,公司可邀请其参与投标。
    2015 年 5 月 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 81 万元。
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015 年,分别有两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5 年初至 5 月 17
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5 月 18 日至年末,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述两家审计机构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
存在经营关系,其审计成员未在本公司任职,与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
关系;两家审计机构及其成员未在本公司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
的经济利益,均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审计职业道德的基本
原则。
    两家审计机构及其审计成员完全具备实施公司审计工作的从业资格和专业
知识,能够胜任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
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其中,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4 年度的审计工作,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改聘的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审核,要求其与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做好各项交接工作,遵循独立、公正、客
观的执业准则,更好地承担起审计机构的责任,认真地履行审计机构的义务。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201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
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年报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重点关注了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1、2015 年 4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暨 2014 年年度报告专题
会议,就公司 201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对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
计的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节点等前期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并对年
报下一步编制工作以及与管理层、治理层沟通时间等进行了详细安排。审计委员
会要求公司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后续编制工作。
    2、4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审计报告有关事项进行深入沟通。会议认为,公司 2014 年年度
报告(初稿)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
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
    3、审计结束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总
结》:“本次锦州港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得到了锦州港全体财务人员和其
他各部门的良好配合,不存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也不存在未解决的重大
会计问题的分歧,本年度审计拟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
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4、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关注公司 2014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的同时,也听
取并讨论了与公司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情况的汇报。认为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与财务相关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4 年度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业
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
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要
求,发挥专业作用,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督查公司落
实相关要求,形成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执行内控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向规范化、
持续化方向不断进步。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在 2015 年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依托自身
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
重点领域,恪尽职守,充分发挥指导、审查、监督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有效监督了公司
的内部、外部审计工作。
    201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勤勉、审慎态度,持续关注公司财务运作、
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加强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联系,
做好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各项工作,更好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监督审查职责,切实维
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