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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7-05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6-03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4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公司董事 10 人,参加表决的董事 10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利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委托华
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信托”)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开展信托
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债券、信托计划等,不得投
资二级市场的股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本次委托开
展信托业务的期限为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该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额度的阶段性闲置自有
资金用于委托开展信托业务,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制
定投资理财的具体方案,确定投资理财品种,以及修订、调整投资理财的具体条
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金额、期限、利率等相关的全部事宜;
     2、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相关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办理与信托业务相关的其它事宜。
    关联董事刘辉、贾文军回避表决。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定于2016年7月20日在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
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