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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独立董事2016年度履职报告2017-03-3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
与行为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年,我们审慎、认真地行使独立
董事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
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6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曹坚、苗延安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成员的议案》,同意补选曹坚先生、苗延安先生同时出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选举曹坚先生为主任委员;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选举苗延安
先生为主任委员。至此,报告期内,履职独立董事个人情况如下:
    迟宝璋先生,男,195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沈阳铁路
局大连铁路分局副局长、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0 年退休。
目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曹坚,男,1964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工学学士,1986年毕业于上
海华东理工大学。历任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主
任,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主任、教授级高工,北
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教授级高工,现任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目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
      王君选,男,1964年3月出生,河南师范大学物理专业毕业,理学学士,中
  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法学硕士。历任平顶山市政府秘书,平顶山
  煤炭工业总公司科长、副处长,司法部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华联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咨询监督员,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兼职教授。
  目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苗延安,男,1963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
  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税务师、国家司法鉴定人。历任大连市税务局主
  任科员,大连市审计事务所副所长,现任辽宁宏安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大连市司
  法鉴定协会副会长、大连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目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综上,我们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独立性
  要求,均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履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16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3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9 次,股东大会 2
  次。独立董事出席各项会议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参   现场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薪酬    出席股东大
           加次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审计    提名   战略
                                         次数                         考核     会次数
             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迟宝璋     13     12      11         1    0      -       5      2         -       0
  曹坚     13     13      11         0    0     10       -      -         2       0
王君选     13     13      11         0    0      -       5      2         -       0
苗延安     13     13      11         0    0     10       -      -         2       0

      2016年,我们严格遵守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运
  用各自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了公司法人治理、
  风险控制、关联交易、重大投融资、董事及高管聘任、绩效考核等方面工作,主
  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
  能够客观、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有提出弃权、反对和无法发表意见
  的情况。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通过出席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经营层进行工作讨论,
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为公司有效工作的时间均超过
十五个工作日,现场考察时间多于十个工作日。
      公司经营层及财务、董办等部门日常以《工作月报》等形式定期持续与我们
保持沟通,向我们通报公司经营运行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使我们能及时了解掌
握公司动态;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均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前向我们提供相关
材料和信息,充分确保了独立董事知情权;对独立董事现场考察和获取所需资料
要求,公司经营层积极予以配合,提供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三)在2016年年报编制和披露期间工作情况
      在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
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规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和审计委
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在年审会计师进行现场审计前,我们听取了经营层全年
经营情况汇报,会同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商定了年报审计计划相关安
排;及时关注审计进程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
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各项相关议案时,针对应由独立董
事重点关注的事项,如:聘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
易、委托理财、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评价、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等事项,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下表: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涉及事项
                    第八届董事会
  1      3月2日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第二十六次会议
  2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3                 第八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月15日
  4                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                                 对《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6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
  7
                                    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
  8
                                    表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对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
  9      5月6日
                    第三十次会议    见
                    第八届董事会    关于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
 10      7月1日
                   第三十一次会议   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11      7月4日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二次会议
                                    对聘任李志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发表独立
 12
                    第八届董事会    意见
         11月7日
                   第三十五次会议   关于终止委托经营锦港国贸有关合同暨关
 13
                                    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12月13     第八届董事会    对《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4
           日      第三十六次会议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
 15
                                    制度》的独立意见
         12月28     第八届董事会
                                    关于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独
 16        日      第三十七次会议
                                    立意见
 17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我们能够运用各自多年在相关行业的知识背景与管理经
验,为公司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董职责,
为公司规范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6 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我们对公司在转型升级、降本增效、
临港产业项目招商、港口建设和市场开发布局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得到了
公司的积极贯彻;我们还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培训,切实加
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切实保证和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持续
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和公司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年度,我们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独立行使职权,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7 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的工作,就
公司所处港口行业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从专业角度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项目决策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及专业优势,进一
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独立董事:迟宝璋   曹   坚   王君选   苗延安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