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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09-2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锦州港

股票代码:6001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368 号经开区大厦第 9 层 901 室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235 号东方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减持


签署日期:2022 年 9 月 23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2

附表一.......................................................................................................................... 13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港、上市公司、公司    指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
室
     4、法定代表人:孙明涛
     5、注册资本:365915.0735万元
     6、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6965908A
     7、营业期限:1989年8月16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
【分支机构经营】;豆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
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
承包工程;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
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谷
物销售;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分支
机构经营】。
     9、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0、实际控制人:张宏伟
     11、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邮政编码:150001)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         地区的居留权
孙明涛    男      董事长、总裁       中国     北京               否
  方灏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副总裁、首
张惠泉    男                         中国     北京             否
                      席律师
  刘怡    女            董事         中国     北京     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
戴胜利    男      董事、副总裁       中国     深圳             否
陈守东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长春             否

                                     5
韩方明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郑海英   女         独立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金亚东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稀释的原因为上市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使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的原因为自身经营
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
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
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
审批程序。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截 至 本 报 告书 签 署 日 ,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直接 持 有 上 市公 司 A 股普 通 股
294,348,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70%。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权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    占当时总股
序号         变动时间                        变动原因
                               性质                             量(股)      本的比例
                                    锦州港实施股权分
1.        2006年7月11日      被动稀释                  256,815,000     24.33%
                                            置
                                    锦州港非公开发行
2.       2009年3月31日   被动稀释                      256,815,000     19.73%
                                        股票上市
                                    锦州港非公开发行
3.      2013年12月19日   被动稀释                      308,178,001     15.39%
                                        股票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
4.       2022年5月13日   主动减持   过大宗交易减持33   307,848,001     15.37%
                                          万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
5.       2022年5月24日   主动减持     过大宗交易减持   294,348,001     14.70%
                                        1350万股
    备注:2009年6月16日,上市公司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
量由256,815,000股增加至308,178,001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294,348,001股,
其中质押股份数量254,220,000股。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

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交易性质       数量(股)      交易价格
  1        2022 年 5 月 13 日   大宗交易减持      330,000      2.96 元/股
  2        2022 年 5 月 24 日   大宗交易减持     13,500,000    3.05 元/股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孙明涛



                                                日期:2022 年 9 月 23 日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2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
上市公司名称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大街一段 1 号
股票简称                    锦州港                          股票代码             600190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路 368 号经开区大厦
                                                            册地
                                                                                 第 9 层 901 室
                            增加□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                                                 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否√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被动稀释、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256,815,000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4.33%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294,348,001 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14.70%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9.6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是√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否□
市公司股票



                                                 13
(此页无正文,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孙明涛



                                              签署日:2022 年 9 月 23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