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凯马B:恒天凯马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15  

                        证券代码:900953            证券简称:凯马 B       公告编号:2021-005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 1958 号华源世界广场 623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3,616,48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8,496,0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2.440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890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颜章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张晓飞先生、冯刚先生、骆军先生、独
   立董事周慈铭先生、苏勇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3 人,监事史晋恩先生、李星昊先生、涂飞文先生、
   郝海龙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自有房地产抵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B股        143,553,783          99.9563 62,706        0.043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关于公司以自
        有房地产抵押
 1                   42,692,181               99.8533 62,706     0.1467     0    0.0000
        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
所持有的 193,710,586 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仇非律师、姜唯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