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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马B: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2022-09-14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及所属企业(指纳入本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内
的各级企业)的投资行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促进资源优化
配置,有效防范投资及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本公司的投资管理工作。
    (二)适用于本公司对所属企业投资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或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投
资主体”)采用现金支付、发行权益性证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及债务重组等形式开展股权、固定资产、经营性及财务性等投资
活动(简称“投资项目”)。
    第四条 所有投资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投资行为要有利于拓展
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公
司整体经济利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投资决策权限依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在每年三季度开始编制下年度投
资计划,企业投资活动应当全面纳入投资计划,并严控投资规模,
降低投资风险。
    第七条 公司运营管理部是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
投资制度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投资过程的管控等日常管
理工作;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的审查与论证,规范履行公司内部审
查审批决策程序,组织做好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
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等。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和管理的有
关要求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三章 投资项目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第八条 投资主体向公司提交投资项目的书面请示,并附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 公司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评估,
必要时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
询、论证、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条 履行报批程序的投资项目根据决策权限将投资方案
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需报上级国资
监管单位事前备案的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备案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对公司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投资主体须按照各
自公司章程规定逐级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在投资内容、投资方式、预期收益等方
面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投资项目的实施与监管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跟踪项目的实施过程,并
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运营过程、经济效
益等进行定期或专项的检查监督、绩效考评、效益审计,形成专
项报告及时上报公司。因主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实施方
案进行调整的,提出调整建议,纳入专项报告一并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 在投资项目完成后 1~3 年内,对投资项目的决策
程序、执行情况、投入产出、实际经济效益、投资报酬、社会贡
献等进行评价,形成投资后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收益的控制,投资项目获取
的收益以及其他收益,均须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公司所属企
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结合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
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建议和预案,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经
公司按决策权限审议批准后,再提交所属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
进行审议。


                    第五章 投资处置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投
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必须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
应的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投资项目终止时,投资主体需按有关规定履
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应按国家关于企业清算的有关规定对被投资
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的清查;在清算过程中,应
注意是否有抽调和转移资金、私分和变相私分资产、乱发奖金和
补贴的行为;清算结束后,各项资产和债权是否及时收回并办理
了入账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
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投资主体对投资活动的请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项目实施方案和公司的决策文件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
估报告、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要作为重要档案进行管理,建立健
全投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责任,及时归档立卷和妥善
保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按照《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
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格实施投资责任
追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