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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11-29 14:55:38  上海证券报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24日(星期五)在上海远洋宾馆举行了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数为31人,其中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3人,代表股份75,916,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521%。其中A股股东14人,代表股份75,264,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29%; B股股东9人,代表股份652,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1%; 流通股股东22人,代表股份2,769,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9%;非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73,147,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22%。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石力华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提交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并以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75,916,721   75,541,386      2,435    372,900    99.5056%
    流通股股东      2,769,364    2,394,029      2,435    372,900    86.4469%
    非流通股股东   73,147,357   73,147,357          0          0   100.0000%
    A股股东        75,264,256   75,264,121        135          0    99.9998%
    B股股东           652,465      277,265      2,300    372,900    42.4950%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75,916,721   75,452,386     91,435    372,900    99.3884%
    流通股股东      2,769,364    2,305,029     91,435    372,900    83.2332%
    非流通股股东   73,147,357   73,147,357          0          0   100.0000%
    A股股东        75,264,256   75,264,121        135          0    99.9998%
    B股股东           652,465      188,265     91,300    372,900    28.8544%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75,916,721   75,541,386      2,435    372,900    99.5056%
    流通股股东      2,769,364    2,394,029      2,435    372,900    86.4469%
    非流通股股东   73,147,357   73,147,357          0          0   100.0000%
    A股股东        75,264,256   75,264,121        135          0    99.9998%
    B股股东           652,465      277,265      2,300    372,900    42.49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潘伯卫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5日
    备查文件:
    1、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与会董事和独立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