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董事会在对董事候选人名单进行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各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并同意其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签名):邹晓春 鲁亮升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