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聘任和解聘高管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皮钊先生出任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任职资格合法:上述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同意黄满池先生辞去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程序合法:本次公司高管人员的提名、聘任和解聘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签名):邹晓春 鲁亮升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