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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补充独立意见函2006-09-27 11:16:25  证券时报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补充独立意见函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自公司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在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非流通股股东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本人认为,本次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更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本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内容。本独立意见是本人基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发表的补充意见,并不改变前次意见。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冀生                      晁钢令
    王积富                      吴世农
    汪海
    200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