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意见函2006-09-18 10:50:19 证券时报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如在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上为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实施类别表决、安排实施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操作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解决了公司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协同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人同意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独立董事:
刘冀生 晁钢令
王积富 吴世农
汪海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意见函》之签属页。)
独立董事:200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