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4年度美国铅笔反倾销(复审)终裁税率修正的公告 近日本公司接到受聘美国律师通知,经过本公司及律师的抗辩,美国商务部对此前已公布的2004年度本公司输美铅笔反倾销(复审)终裁税率作出修正。美国商务部重新裁定本公司2004年度执行的单独税率为2.76%。这一修正后的单独税率比本公司于2006年7月22日披露的美国商务部所公布的26.62%的终裁税率降低了23.86%,在全国所有应诉企业中这是最低的税率。中国其他未应诉铅笔出口企业仍维持114.9%的普遍性税率。 修正后的2.76%单独税率将会有助于推动公司今后对美国地区的铅笔出口贸易。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