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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被继续质押的公告 2005-11-03 09:57:29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耀华集团’)原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法人股 14720 万股(原质押股权数为 9200 万股,在本公司 2004 年 12 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后相应变更为 14720 万股)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 该项质押已于 2005 年 11 月 1 日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同日耀华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 14720 万股继续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耀华集团持有本公司法人股 38649.6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9.35%。上述质押的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41%。除此项质押外,耀华集团持有本公司 的其余股份无质押情况。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