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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5-12-30 10:07:51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 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及时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四)公司A股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2月29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2月27日-12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远洋宾馆潮园厅(上海市东大名路1171号)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石力华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33人,代表股份87,549,221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66.46%。 
    参加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532人,代表股份4,221,093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份总数的14.51%。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流通股股东共464人,代表股份3,550,516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份总数的12.21%;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68人,代表股份670,577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份总数的2.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股权分置的保荐机构代表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A股市场相关股东    87,549,221   86,763,031   766,535   19,655     99.10% 
  其中:A股流通股股东 4,221,093    3,434,903   766,535   19,655     81.37% 
  非流通股股东       83,328,128   83,328,128         0        0       1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A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投票情况 
  1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单一类资金信托2004年第16号    417,500          赞成 
  2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33,200          赞成 
  3 任卫东                                                  179,231          赞成 
  4 张仕喜                                                  160,100          赞成 
  5 李华雷                                                  145,104          赞成 
  6 王晓舟                                                  111,000          赞成 
  7 陈蔚                                                    103,500          赞成 
  8 祈凯                                                    102,500          赞成 
  9 袁志平                                                   84,550          赞成 
  10 翁其文                                                  82,878          赞成 
    五、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了上海市明鸿律师事务所叶府荣律师、陆景梁律师对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明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市明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