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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5-12-28 10:14:50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27日上午在陕西省宝鸡市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无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10,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1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荣华先生主持。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议程的有关报告和议案,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10300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同意票占出会议表决权的100%;
    2、同意《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10300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同意票占出会议表决权的100%;
    3、同意《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10300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同意票占出会议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5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0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