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2005-12-13 14:15:16 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本公司股东重庆市泰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10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3%)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12日收到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市泰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关文件,得知重庆市泰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 重庆市泰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3%)协议转让给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9元/股。
本次转让前,重庆市泰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3%),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本次转让完成后,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3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9%,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公司谨此提醒投资者,本次股份转让后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转让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股份过户后将继续积极参与和支持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