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6-08-02 10:00:27 证券时报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经表决,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3、公司将于近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互联网披露《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6年7月31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27日至2006年7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至2006年7月31日期间的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上午9:30至2006年7月31日下午3: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508号之三君逸康年大酒店五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董事会投票(即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应求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包括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2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7,149,8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0,608,048股的61.818%。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非流通股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628272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9.05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04%。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22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44,322,60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5.15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013%。
(1)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911,14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8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61%。
(2)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382,98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21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2%。
(3)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3,20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43,160,02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4.49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71%。其中:7名股东重复投票,代表股份748,557股应剔除。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情况见2006年7月12日在巨潮互联网上披露的《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投票的股 赞成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份总数 (股) (股) (股) (%)
全体股东 202,326,658 4,746,975 76,173 97.672%
流通股股东 39,499,458 4,746,975 76,173 89.118%
非流通股股东 162,827,200 0 0 100%
表决结果: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
1 李怡名 1,548,254 交易系统投票 同意
2 王 伟 1,486,762 交易系统投票 反对
3 季军华 700,000 交易系统投票 同意
4 寿建平 698,907 交易系统投票 同意
5 刘 芳 623,700 交易系统投票 同意
6 方文艳 608,610 交易系统投票 同意
7 凌 伟 576,900 交易系统投票 同意
8 唐 玉 548,707 交易系统投票 同意
9 刘红波 529,460 交易系统投票 同意
10 李 明 516,441 交易系统投票 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德文
3、结论性意见: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改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