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照每10股流通股获得4股股份的比例支付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19日。 4、公司股票于2006年7月21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耀华玻璃"变更为"G耀华",股票代码"600716"保持不变。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7月12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安排: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以使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该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4股的股份对价。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二) 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的股东名称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 占总股本 本次执行对价 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 比例(%)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 386,496,000 69.35 66,992,640 319,503,360 57.33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576,000 0.103 99,840 476,160 0.085 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 576,000 0.103 99,840 476,160 0.085 中信渤海铝业控股有限公司 576,000 0.103 99,840 476,160 0.085 秦皇岛福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76,000 0.103 99,840 476,160 0.085 合 计 388,800,000 69.77 67,392,000 321,408,000 57.67 说明:本公司原法人股东国家建材局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院已办理名称变更手续,现名称为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1、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9日。 2、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7月21日。当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7月21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耀华",股票代码"600716"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3、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386496000 -386496000 0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304000 -2304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388800000 -388800000 0 有限制条件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319,503,360 319,503,360 的流通股份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1,904,640 1,904,640 有限制条件流通股合计 0 +321,408,000 321,408,000 无限制条件 无限制条件流通股合计 168480001 +67,392,000 235,872,001 的流通股份 股份总额 557280001 0 557280001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 可上市流通 的股份数量(股) 时间(预计) 承诺的限售条件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 319,503,360 G+12月 注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476,160 G+12月 注 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 476,160 G+12月 注 中信渤海铝业控股有限公司 476,160 G+12月 注 秦皇岛福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76,160 G+12月 注 注:G日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根据承诺,所有非流通股股东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上市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耀华集团,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在原禁售期内可以协议转让,且受让人同意并承担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的责任,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可以协议转让。 八、其他事项 公司名称: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西港路 邮政编码:066013 联系人:宋英利、陈幸 电话:0335-3028173 传真:0335-3028173 电子信箱:yaohuasyl@sina.com 公司网站: www.yaohuaglass.com.cn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备查文件 1、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3、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4、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5、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6、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