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补充意见函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及《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对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方案的调整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和协商、认真吸取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尊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摘要的调整。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独立董事签名:鲁亮升 邹晓春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日